北京等15市成公立医院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市
2017年8月30日 来源:健康界
2017年8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四部委联合引印发《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的通知》(下称 《通知》),将北京市等15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将天津市北辰区等26个县、区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
《通知》要求,示范工作应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立标杆、树典型。
作为医改示范城市、示范县,《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并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监督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体制机制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通知》要求巩固完善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药品采购、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改革。通过集中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探索院长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示范县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本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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