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天发五个文件 医生这些不合理行为会被医院解雇
2017年9月18日 来源:健康界
继连发三个医药购销反腐新规之后,9月15日,上海市卫计委再出“组合拳”,同时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与《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
3天出台五个文件,从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监控系统,到医师开具处方行为规范、医务人员受贿处罚条例,再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与药械企业如何接触;从药械企业端到医务人员端,再到医疗机构端,上海市从全链条整合与药械相关的各项举措。
9月25日起,上海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需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称药事会)。药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规范开展日常工作、健全药品遴选流程、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合理等。药事会还可分设药品质量管理、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处方点评等管理小组。
9月25日起,上海市所有医疗机构均需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5次以上的医师,将面临处方权被取消等惩罚,个人绩效、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也将受影响。
9月25日起,上海市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适用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医疗机构要按照人进行授权和等级,合理确定药品耗材统计、批量查询工作的关键岗位和工作人员。同时,各医疗机构还要应用“防统方”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9月15日起,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如何进医院、医疗机构和医生如何接待等都将按照《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生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进行。
9月15日起,上海市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进行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受贿,药品器械企业行贿,将面临何种惩罚等内容。条款之一是,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予以解聘处理。
此外,8月份,上海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上海药监局就《上海市医药代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9月底前,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作为配套改革举措,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提速,医疗机构药事服务面临转型。从上海市文件施行时间来看,该市正积极布局实行零差率之后的改革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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