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 来源:健康界
综合医院建设“零八标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我国医学科学以及现代化医疗装备的发展,最近十年,医疗技术发生很大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这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征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比值宜为3:1
《意见》指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相同规模医院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 绿地率不宜低于30%
《意见》指出,综合医院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宜为1.0 ~1.5。改建、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但容积率不宜超过2.5。
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
各项建筑面积指标
《意见》指出,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七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参照表3的面积指标增加相应建筑面积。
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综合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阳台、电梯、卫生间相关规定
《意见》指出,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综合医院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三层以上医疗用房电梯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
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
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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