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出台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标准的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给予财政补助。
据了解,温州市区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项目,按项目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按建设投入给予40%、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社区养老院按建设投入给予30%、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区级、标准型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别给予28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4500元、每床每年1000元连续3年的补助;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对管理评级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家每年8万元、12万元的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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