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 来源:健康界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下称《规划》)已获同意,全国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初具雏形。
《规划》提出,宁夏将通过夯实覆盖城乡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两大中心;强化党建行风建设保障、研究与应用融合保障、创新行业政策支撑保障三项保障;构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平台、互联网诊断平台、互联网医药平台、互联网运营监五大平台,推动全域“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
规划明确,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将在以下四个方面示范创新:
第一,“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互通方面示范创新。以解决医疗健康应用分散部署、数据共享程度不高为重点,建设统一数据库,推动医疗机构业务应用上云,拓展互通渠道,探索共享机制,夯实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基础。
第二,“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应用服务方面示范创新。以解决医疗资源不均、服务能力不足为重点,升级基础设施,搭建统一平台,丰富医疗应用,开展全生命周期、全业务领域、全流程的一体化应用服务。
第三,“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培育方面示范创新。以解决产业内生动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为重点,统筹现有资源,推动生态集聚,鼓励双创孵化,促进合作共赢,助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
第四,“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机制方面示范创新。以解决医疗服务水平不高、行业治理能力不强为重点,在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监管模式、医保凯发网的支付方式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标准规范。
《规划》提出,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将从三个方面推广经验:
第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标准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与信息交换、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卫生健康管理信息等标准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等技术规范。
第二,“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安全、价格收费、药品配送、医保凯发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政策机制和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
第三,“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模式。建立医保资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行业秩序、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药品质量和招标采购、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评价等方面综合监管模式。
为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树立风向标,《规划》提出,示范区需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制度创新,探索合作机制创新。
具体目标为:到2022年,形成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收费、监管模式、医保支付等制度规范,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发展提供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允许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医学诊断检验检查平台拓展服务项目,探索价格收费模式,建立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调动医疗机构、第三方平台和互联网医院的积极性。
此外,《规划》中的“建设两大中心”和“构建五大平台”同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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