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 来源:健康界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其中第八章“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第五节“塑造健康湾区”部分对医疗健康产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做出规划。
划重点:
港澳主体可在珠三角设置医疗机构
《规划》指出,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
建立中医药产业国际标准
《规划》指出,支持中山推进生物医疗科技创新。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澳门、香港分别发挥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优势,与内地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港澳医务人员可到珠三角短期执业
《规划》指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开展传染病联合会诊,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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