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 来源:健康报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北京市作为“网约护士”6大试点省市之一,拟在朝阳区、石景山区、东城区先行进行试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刘颖介绍,医疗机构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下,向发证机关申请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登记后在发证机关辖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提供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护士应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派出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针对民众比较关注的如何确保服务的专业、安全及后续可能存在的纠纷的规范处理方面,刘颖表示,提供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后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涉及药品的,需要在北京市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在北京市医疗机构开具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
下一主题:国家卫健委:全国目前已有158家互联网医院 | 上一主题:养老“时间银行”已具备法律和技术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