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严查药师“挂证” -凯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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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率:326

2019年3月21  来源:国家药监局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医师、药师等行业挂证行为。晚会结束后的第四天,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方案来了。

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期6个月,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通知》称,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要求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须一并开展自查

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凡检查发现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记录在案

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各省级局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属地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各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

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开始了,整治医师挂证行为的行动应该也快了,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开始了医师挂证的检查行动,3·15晚会的后续风暴还在继续,大家赶紧开展自查行动,规范自我,尽早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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